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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資平臺之贊助者保護措施自律規範(2024年8月28日備份)

第一點、訂定目的

為使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得以確保贊助者之權益,特訂定本自律規範。

第二點、定義

本自律規範所稱集資平臺,係指提供數位服務使提案人與贊助人締結集資專案契約之業者。 本自律規範所稱集資專案,係指提案人以集資專案計畫所載內容向贊助人募集資金,並依集資專案內容之產出,成功時提供贊助人產品、服務,反之則不提供。 本自律規範所稱提案人,係指透過集資平臺,發起集資專案要約引誘之人。 本自律規範所稱贊助人,係指透過集資平臺,向集資專案要約締結契約之人。

第三點、規範原則
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除應遵循相關法律外,得依照本自律規範辦理。集資平臺不因提供服務而成為提案人及贊助人間法律關係之一方。

第四點、建立專案審查與監督制度
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須建立下列專案審查制度:

  • 一、審查專案內容之適法性。
  • 二、提案人提供可確保專案順利推動之規劃,如可實際運作之樣品、預生產少量現貨等機制。
  • 三、要求提案人擬具如遇產品開發未成功之處理方式。
  • 四、要求提案人擬具如遇產品給付遲延及產品瑕疵等處理方式。

第五點、要求提案人資訊揭露
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應要求提案人於集資專案載明下列資訊揭露機制:

  • 一、提案人須提供聯繫方式以及集資資歷等履約能力。
  • 二、集資產品之資訊。
  • 三、如遇產品產製、出貨、給付遲延或產品瑕疵之善後處置等進度揭露。
  • 四、其他依法應標示於產品或服務之事項。 前項資訊,集資平臺須提供適當網頁版面提供贊助者查詢與瀏覽。

第六點、建立贊助人風險提示機制
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須至少建立以下贊助者風險提示機制:

  • 一、向贊助人提示參與集資風險,並建立以紅字或其他顯著方式等風險提示之機制。
  • 二、建立贊助人於每次贊助時,有確認同意集資專案內容之機制。

第七點、建立贊助人救濟機制
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須建立下列贊助人救濟機制:

  • 一、建立贊助人諮詢與申訴管道,依贊助人不同之繳款方式,告知贊助人救濟方式。
  • 二、建立給付遲延標準作業程序。
  • 三、建立贊助人常見問答,提供贊助人常見集資疑問與告知權利。
  • 四、建立專案違規回報系統,針對違規情況提供檢舉管道。
  • 五、擬具分階段給付措施,審視各專案之履約風險,訂定不同保留款項之比例。

第八點、完善集資爭議處理機制
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為完善集資爭議處理機制,須採取下列措施:

  • 一、聯繫提案人出席協商調解會議。
  • 二、配合提供協商調解會議所需之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