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資平臺之贊助者保護措施自律規範(2024年8月28日備份)
第一點、訂定目的
為使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得以確保贊助者之權益,特訂定本自律規範。
第二點、定義
本自律規範所稱集資平臺,係指提供數位服務使提案人與贊助人締結集資專案契約之業者。 本自律規範所稱集資專案,係指提案人以集資專案計畫所載內容向贊助人募集資金,並依集資專案內容之產出,成功時提供贊助人產品、服務,反之則不提供。 本自律規範所稱提案人,係指透過集資平臺,發起集資專案要約引誘之人。 本自律規範所稱贊助人,係指透過集資平臺,向集資專案要約締結契約之人。
第三點、規範原則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除應遵循相關法律外,得依照本自律規範辦理。集資平臺不因提供服務而成為提案人及贊助人間法律關係之一方。
第四點、建立專案審查與監督制度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須建立下列專案審查制度:
- 一、審查專案內容之適法性。
- 二、提案人提供可確保專案順利推動之規劃,如可實際運作之樣品、預生產少量現貨等機制。
- 三、要求提案人擬具如遇產品開發未成功之處理方式。
- 四、要求提案人擬具如遇產品給付遲延及產品瑕疵等處理方式。
第五點、要求提案人資訊揭露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應要求提案人於集資專案載明下列資訊揭露機制:
- 一、提案人須提供聯繫方式以及集資資歷等履約能力。
- 二、集資產品之資訊。
- 三、如遇產品產製、出貨、給付遲延或產品瑕疵之善後處置等進度揭露。
- 四、其他依法應標示於產品或服務之事項。 前項資訊,集資平臺須提供適當網頁版面提供贊助者查詢與瀏覽。
第六點、建立贊助人風險提示機制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須至少建立以下贊助者風險提示機制:
- 一、向贊助人提示參與集資風險,並建立以紅字或其他顯著方式等風險提示之機制。
- 二、建立贊助人於每次贊助時,有確認同意集資專案內容之機制。
第七點、建立贊助人救濟機制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須建立下列贊助人救濟機制:
- 一、建立贊助人諮詢與申訴管道,依贊助人不同之繳款方式,告知贊助人救濟方式。
- 二、建立給付遲延標準作業程序。
- 三、建立贊助人常見問答,提供贊助人常見集資疑問與告知權利。
- 四、建立專案違規回報系統,針對違規情況提供檢舉管道。
- 五、擬具分階段給付措施,審視各專案之履約風險,訂定不同保留款項之比例。
第八點、完善集資爭議處理機制
集資平臺提供服務時,為完善集資爭議處理機制,須採取下列措施:
- 一、聯繫提案人出席協商調解會議。
- 二、配合提供協商調解會議所需之協助。